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月18日发布通知,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结合信阳市实际,将对2021年度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。
通知明确提出,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,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。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62036元,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,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509元(即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),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个人各1861元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直(包括浉河、平桥及各管理区)为1700元,各县(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)为1500元,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85元,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5元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,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。
据了解,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7月底前在住房公积金网厅或线下办理基数调整,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,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。
来源:信阳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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